李應彪

合夥人

李律師加入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已有二十多年,是本所爭議排解部及商務部的合夥人。

李律師處理商業及刑事訴訟的經驗相當豐富。李律師曾為多項禁制令的申請作出庭代訟人,並處理各種各樣的監管事項,特別是證劵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作出的調查事宜。

李律師亦擔任多間香港交易所主版上市公司,大型保險公司,銀行及高資產人士的法律顧問。

除具爭議性事務外,李律師亦處理廣泛的證券及商業事務,代表發行人或其保薦人分別在香港交易所的主版和創業版上市。

李律師是香港律師會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成員。該委員會負責監督所有與香港律師業務有關的合規事宜。

在 2010 至 2016 年間,李律師曾擔任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專業文憑課程的校外考官。

 

相關資訊:

業務範圍

私募投資及商務, 保險, 房地產, 企業融資及資本市場, 私人財富 - 非爭議性, 私人財富 - 具爭議性, 家事及婚姻事務, 銀行和金融事務 - 非爭議性, 訴訟及爭議排解, 知識產權 - 具爭議性

語言

英語,廣東話

專業資格

英國倫敦大學法律學士

於1990年成為香港註冊律師

於1991年成為英格蘭和威爾斯註冊律師

澳洲堪培拉註冊律師

所屬團體

香港律師會

英格蘭和威爾士律師會

澳洲首都領地律師協會

香港律師會合規常務委員會委員
 

訴訟及爭議排解

  • 就一宗由香港海關展開,有關應課稅商品的案件代表一間香港大型飲品經銷商。此案依然是香港人權法案中具指引性的案例。此案確立以下的法則: 檢控官不需就嚴格法律責任的罪行證明被告知悉干犯控罪,被告可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的標準下,證明其真誠及合理地相信已遵守有關法規,作為抗辯理由。(案件編號HCMA000604/1994)
  • 率領律師團隊代表三間香港大型銀行,就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證劵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指稱銀行不當地銷售雷曼兄弟相關投資產品的指控所展開的調查提供法律意見。
  • 率領律師團隊代表一間保險公司(由五間金融機構合資所組成) 就前職員挪用款項展開申索,當中包括申請馬雷瓦資產凍結令凍結涉案被告人的資產,及申請諾里奇藥商披露令以便對挪用的款項展開索究申索,並成功追討部分挪用款項。

私募投資及商務

  • 率領律師團隊代表一間香港交易所主版上市公司收購著名的地區性咖啡連鎖店,並代表該上市公司出售咖啡連鎖店的股權予一間國營公司。
  • 為一間香港交易所主版上市公司與一間西式連鎖餐廳的聯營計劃提供法律意見,聯營後公司成為全港最大型的西式連鎖餐廳(營運40多間餐廳)。
  • 代表一間香港交易所主版上市公司就其大股東出售股權及因此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的公開要約提供法律意見。
  • 率領律師團隊代表一間香港交易所主版上市公司就收購一間持有中國土地物業公司提供法律意見,該交易亦被列為該上市公司的主要收購。

企業融資及資本市場

  • 率領律師團隊代表發行人或其保薦人分別在香港交易所的主版和創業版上市。最近成功上市的例子包括: 膳源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編號: 1632),基石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編號: 1592)及永聯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編號: 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