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本與

合夥人

Frank為羅拔臣律師事務所爭議解決部門的合夥人。他為上市公司、私人企業、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意見,以及就仲裁、銀行及融資、企業糾紛、僱傭、知識產權及遺囑認證爭議的事宜向私人客戶提供協助。於1998年執業後,他在商業訴訟方面累積了豐富的經驗,並為編輯香港法院常規及程序之主要刊物「白皮書」(《香港民事訴訟程序》)作長期貢獻。

Frank是羅拔臣律師事務所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並身爲合規與操守部的領導人,他帶領團隊密切監督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及防止賄賂規例,並擔任監督專業操守及風險管理規程的重要角色。Frank經常被要求就監管及合規事宜為客戶提供法律意見,他亦對港區國家安全法的相關事宜方面富有經驗。

 

相關資訊:

業務範圍

僱傭, 破產及債務重組, 私人財富 - 具爭議性, 家事及婚姻事務, 銀行和金融事務 - 具爭議性, 訴訟及爭議排解, 調解, 知識產權 - 具爭議性

語言

英語,廣東話

專業資格

英國伍爾弗漢普頓大學榮譽法律學士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專業證書

於1998年成為香港註冊律師

於2008年成為英格蘭和威爾斯註冊律師

所屬團體

香港律師會

英格蘭和威爾斯律師會

訴訟及爭議排解

  • 對一名債務人公司的董事進行篾視法庭訴訟程序:[2019] HKCFI 664。
  • 就一宗電子郵件詐騙案取得禁制令並協助客戶追回涉事資金:[2018] HKCFI 2475。
  • 在有司法管轄權衝突的情況下申請中止訴訟:(HCA.1359 / 2017)。
  • 協助公司股東向涉及違反信託關係的預期被告取得法定衍生訴訟的許可申請索賠:[2013] HKEC 163。
  • 成功為一間國際醫療機構就一宗涉及500萬美元的醫療過失申索案件辯護,並為其取得限制申請令和限制訴訟程序令以限制任何進一步的相關索賠。
  • 協助客戶解除合夥關係及追回資產:(HCA.1431 / 2008)。

私人財富

  • 於一宗涉及不容反悔所有權的訴訟中協助遺產管理人取得遺產的空置管有權及追回遺產資產:[2019] HKCA 1449。
  • 執行調解協議,並就涉及北美,香港,中國和新加坡資產的索賠向遺囑執行人提供法律建議。

銀行及金融事務

  • 協助客戶就銀行因沒有考慮其投資的適當性以致其收取管理費所引致的立場相抵觸而違反受信責任的索賠。

破產及債務重組

  • 協助執行董事處理清盤人提出的超過涉及10億美元的公司破產程序:[2012] 4 HKLRD 248。
  • 協助客戶撤銷價值4,400萬美元的判決書並撤銷相關的禁止令:[2012] 5 HKLRD 359。